8月2日,天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身分保险的通知》(天然资发〔2022〕129号),通知明确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远根基农田有关政策:
1. 严格占用永远根基农田的沉大建设项目领域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沉大建设项目;
(2)按《关于梳理国度沉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险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险力度清单的项目;
(3)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核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4)纳入国度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
(5)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和衔接原深度穷困地域直接为该地域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
(6)原深度穷困地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域、国度扶贫开发工作沉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2. 允许国度沉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推动有效投资沉要项目工作协调机造确定的国度沉大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省级人民当局该当明确兑现承诺的期限和落实补充耕处所式。兑现承诺期限准则上不超过2年,到期未兑现承诺的,部直接从补充耕地储蓄库中扣减指标。上述承诺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底。
3. 扩大补充耕地起源
支持各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平原地域非耕地逐步复原为耕地,其中“二调”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能够用于占补平衡。
4. 两全落实永远根基农田补划
建设项目经依法核准占用永远根基农田的,在永远根基农田储蓄区耕地中补划;储蓄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领域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县域领域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领域内补划;市域领域内无法补足的,可在省域领域内补划。优先将实现高尺度农田建设的耕地补划为永远根基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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